秦皇岛宣判两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
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2018-08-03 10:52: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甘军 王鹏
  8月2日,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徐宏发、张爱滨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是秦皇岛市法院系统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又一重大行动。今年年初,该市曾两次集中宣判了4起涉黑恶势力案件。

  被告人张爱滨被捕前任卢龙县蛤泊镇西洼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卢龙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爱滨纠集被告人张炳军、周海山分别伙同被告人顾建永等人在卢龙县蛤泊镇区域随意殴打他人,多次拦截施工车辆和人员,经公安干警多次劝阻仍继续实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爱滨、张炳军、顾建永、周海山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二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宏发、任伟、丁连东、常贺等人构成的恶势力团伙为非法获取钱财,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港区多处饭店周边蹲守疑似醉驾人员,采取驾车尾随、故意追撞的方式人为制造交通事故,以告发相威胁对驾驶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宏发、任伟、丁连东、常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至三年不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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