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作业劳动者 每月须发放150元津贴
2018-08-02 14:21:05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作者:庄瑞玉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进入6月,深圳市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一直发放到10月份,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哪些劳动者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呢?该负责人介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提醒,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发放高温津贴或者清凉饮料的,劳动者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3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哪些劳动者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呢?该负责人介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提醒,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发放高温津贴或者清凉饮料的,劳动者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3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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