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因国有财产流失等罪名再获刑八年
2018-07-20 17:55:2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田明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日对朴槿惠涉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等罪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朴槿惠八年监禁,并处追缴33亿韩元(1美元约合1133韩元)所得。

  朴槿惠此前已因“亲信干政”案涉及的收受贿赂等16项罪名,一审被判二十四年监禁并处罚金180亿韩元,目前累计刑期三十二年。

  根据检方指控,朴槿惠在任期间涉嫌收受国家情报院历任院长南在俊、李丙琪和李炳浩三人35亿韩元“特殊活动费”贿赂;同时在2016年国会议员选举前,非法干涉当时的执政党新国家党(现自由韩国党)议员候选人推选过程,以达成在党内“排除异己”的目的。对此,检方提请法院判处朴槿惠十五年监禁,并处罚金80亿韩元,追缴35亿韩元所得。

  当日,法院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为由,允许对宣判过程进行电视直播。法院驳回了检方关于朴槿惠收受“特殊活动费”涉嫌受贿的指控,但认为朴槿惠非法使用该部分经费,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罪名属实;同时认定朴槿惠非法干涉新国家党议员候选人推选过程罪名成立。

  此外,20日上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还对朴槿惠“亲信干政”案进行了二审的最后一次公开审理。检方再次以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胁迫企业等18项罪名,提请判处朴槿惠三十年监禁,并处1185亿韩元罚金。对此,法院预计将于8月24日作出二审宣判。

  对于当日举行的宣判和庭审,朴槿惠均未出庭。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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