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诉前/仲裁前行为保全用)
2018-07-19 14:46:05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写明行为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诉前/仲裁前申请行为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制定,供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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