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
2018-07-18 16:19:43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担保书

 

担保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财产,为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范围)的财产担保。

事实和理由:

……(写明提供担保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制定,供案外人在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中提供担保用。

2.担保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提供本人的财产担保的,直接写入申请书,不必另外提交担保书。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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