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法院:70后女子贩毒50余克被判重刑
2018-07-11 16:04:21
中国法院网讯 (苏海波)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一70后女子贩卖毒品50余克,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韩某某,女,1972年5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阜阳市临泉县。曾因吸食毒品先后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28日凌晨,被告人韩某某在安徽省临泉县某大厦门口,以25000元的价格,将50余克毒品海洛因卖给刘某(另案处理)。刘某租车返回宿州市至宁洛高速利辛东出口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从刘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50.36克。当日上午9时许,民警在阜阳市临泉县人民医院将被告人韩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5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韩某某,女,1972年5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阜阳市临泉县。曾因吸食毒品先后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28日凌晨,被告人韩某某在安徽省临泉县某大厦门口,以25000元的价格,将50余克毒品海洛因卖给刘某(另案处理)。刘某租车返回宿州市至宁洛高速利辛东出口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从刘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50.36克。当日上午9时许,民警在阜阳市临泉县人民医院将被告人韩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5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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