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报假警还殴打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2018-07-10 10:58:21
     中国法院网讯 (曾昭辉)  告人饶某醉酒后在公共场所吵闹并报假警,出警民警将其带离时以暴力抗拒、殴打民警。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1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饶某(长汀县河田镇人)醉酒后来到长汀县古城镇洋石庙附近工地,因琐事与钟某发生纠纷并互相拉扯。14时44分许,长汀县古城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派民警陈某、协警王某、岳某出警到现场处置,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劝离现场。被告人饶某在民警离开后,又到古城镇老烟草站门口吵闹,并报警谎称被人殴打。15时44分,古城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派民警陈某、协警岳某、王某到现场处置,在对被告人饶某劝说无效后欲将其带离时,被告人饶某突然以右拳打民警陈某左脸颊一拳,紧接几拳被陈某格挡。后在民警陈某、协警王某、岳某制服被告人饶某过程中,被告人饶某用脚踢陈某、王某,并将陈某的左臂抓伤。案发当日,被告人饶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醉酒后在公共场所吵闹并报假警,出警民警将其带离时以暴力抗拒,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饶某犯罪情节较轻,又具有坦白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当庭自愿认罪的酌定量刑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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