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误入陌生商铺 店主乘机强奸获刑三年
2018-06-19 09:54:50
     中国法院网讯 (于宗军 胡敬春)  朋友聚会饮酒需量力而行,否则可能闹出洋相,还可能遭到人身伤害,追悔莫及。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因聚会醉酒而遭人强奸的案子,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1月5日晚,被害人刘某与朋友聚餐,喝醉后误入街边某商铺内,并趴在桌上边哭边说胡话。正在店内玩电脑的店主杨某因害怕对其店铺影响不好,便将刘某扶至泡茶室内,让其靠在沙发上休息。当晚23时许,被害人刘某呕吐,杨某便坐在沙发边帮她拍打背部,因女子头部靠在杨某裆部上,杨某就动起了邪念。于是立即将醉酒女子衣裤脱掉,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杨某将女子裤袜穿好,但忘记将其内裤穿上,便将内裤放到女子的挎包内,随后驾车送被害女子回家。2018年1月6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刘某酒醒后发现自己被性侵,遂报警。当日,被告人杨某在其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失去性防御能力的情况下,乘机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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