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
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跨境司法合作发展
2018-05-25 22:06:10
中国法院网讯 (曹雅静) 今天(5月25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刘贵祥简要介绍了中国法院在跨境货物贸易法律体系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方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型货物贸易形式不断涌现,这给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挑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参与国尤其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必将更加密切。
刘贵祥指出,在推动跨境货物贸易的司法实践和规则的发展方面,要通过司法案例合作机制,加强对涉跨境货物贸易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区域合作,推动与跨境货物贸易纠纷相关的商事法律之协调,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跨境货物贸易纠纷。
刘贵祥表示,中国法院将与各国积极合作,健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尔然·库马尔·西克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地区法院院长梅拉姆别克·泰梅尔德诺夫、俄罗斯联邦第20商事上诉法院副院长玛丽娜·托卡列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肖德芒·阿里佐达参加会议并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主持会议。
刘贵祥简要介绍了中国法院在跨境货物贸易法律体系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方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型货物贸易形式不断涌现,这给司法实践带来新的挑战。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参与国尤其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必将更加密切。
刘贵祥指出,在推动跨境货物贸易的司法实践和规则的发展方面,要通过司法案例合作机制,加强对涉跨境货物贸易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区域合作,推动与跨境货物贸易纠纷相关的商事法律之协调,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跨境货物贸易纠纷。
刘贵祥表示,中国法院将与各国积极合作,健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尔然·库马尔·西克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地区法院院长梅拉姆别克·泰梅尔德诺夫、俄罗斯联邦第20商事上诉法院副院长玛丽娜·托卡列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肖德芒·阿里佐达参加会议并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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