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
2018-05-25 09:58:39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1月8日15时30分许,南昌市林业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举报,来到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一店内,在柜台中查获非法出售的疑似象牙制品12件,包括象牙佛头手串1串、象牙花雕牌1块、象牙佛头1个、象牙路路通2个、象牙貔貅1个、象牙手镯6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查获的经拆解后共35件疑似象牙制品,其中21件为象牙制品,其余14件不能确定具体种属。经依法称重:21件鉴定为象牙制品净重139.19克。根据国家规定象牙制品的价格,查获的该21件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5799.63元。

  2018年1月26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非法出售价值人民币5799.63元的象牙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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