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用)
2018-05-24 16:31:1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异议人对××××人民法院……(写明执行行为)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1.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异议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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