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被告×××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行政裁决(或其他法律规范规定的裁决类文书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行政裁决(或其他法律规范规定的裁决类文书名称),……(简要概述行政裁决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裁决的内容)。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等规定的情形。
二、判决书的首部、尾部(包括附录部分)和正文中有关证据的列举、认证、说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写作要求等,可参考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样式及其说明。
三、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案件,既不同于普通行政案件,也不同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所规定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而引发的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案件,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本身就是解决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的是居中裁决的权力;行政裁决也是行政机关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的决定。故在行政裁决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和事实认定部分,应有所体现。原告应重点提交与第三人存在民事权利争议方面及权利应归属于己方的证据,第三人也应重点提交与原告存在民事权利争议方面的证据,为法院解决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提供依据。当然,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证据主要仍应由被告提交。法院认定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时,一般要查明原告与第三人民事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
四、理由
如果行政裁决当事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民事争议部分而非行政裁决认定事实的合法性本身,那么理由部分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先就当事人民事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进行说理,再就行政裁决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和有理进行分析论证,并阐明判决的理由。在对行政裁决合法性进行审查时,要坚持行政诉讼的特点,由行政裁决机关对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则应参照民事案件的写作方法,运用民事法律规范,结合查明的事实,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的性质及处理意见作出分析与认定。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判决理由既要运用行政实体及程序法律规范,对行政裁决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是否合法的结论,也可能要运用民事实体和诉讼法律规范,最终依照行政及民事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作出裁判。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引用时应当准确、全面、具体。涉及解决民事争议的,要引用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
五、判决结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裁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一并作出处理的,也可以直接判决变更行政裁决的处理结果。因此,判决结果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撤销被诉行政裁决的,写:
“一、撤销被告×××作出的…… (行政裁决的具体名称);
二、责令被告×××在……(限定重新处理的期限,不宜限定的也可不写)对原告×××(或第三人×××,写明行政裁决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提出的……(写明行政裁决的案由)行政裁决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第三,直接变更行政裁决结果的,写:
“变更被告×××作出的(××××) ……字第××号行政裁决,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