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顾雏军案再审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
2018-05-18 19:03:30
- 郑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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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鲁婧晗) 2018年5月18日,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庭前会议主要就回避、是否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调取证据材料等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听取检辩双方的意见,以保证庭审能够持续流畅进行。在本次庭前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张宏分别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顾雏军和原审被告人严友松分别提交了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顾雏军还提出了要求法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合议庭逐一展示了新的证据材料,并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对有关问题的意见,使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合议庭还对原判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梳理,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重点,以保证庭审集中高效进行。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裴显鼎主持,合议庭成员张勇健、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全程参加,法官助理石冰、罗灿协助,书记员张燕清记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以及顾雏军的辩护人陈有西、童汉明,姜宝军的辩护人盛冲,张宏的辩护人马振彪,严友松的辩护人李江、袁军参加了庭前会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庭前会议主要就回避、是否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调取证据材料等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听取检辩双方的意见,以保证庭审能够持续流畅进行。在本次庭前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张宏分别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顾雏军和原审被告人严友松分别提交了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顾雏军还提出了要求法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合议庭逐一展示了新的证据材料,并充分听取了检辩双方对有关问题的意见,使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切实充分的保障。合议庭还对原判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梳理,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重点,以保证庭审集中高效进行。
庭前会议由审判长裴显鼎主持,合议庭成员张勇健、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全程参加,法官助理石冰、罗灿协助,书记员张燕清记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以及顾雏军的辩护人陈有西、童汉明,姜宝军的辩护人盛冲,张宏的辩护人马振彪,严友松的辩护人李江、袁军参加了庭前会议。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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