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2018-05-18 09:47:05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受移送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用)
(××××)×行×字第××号
××××人民法院发现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不属于其管辖,于××××年××月××日移送××××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也不属其管辖,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简要说明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裁定书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以及各方当事人。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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