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业违规单位及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8-05-16 21:49:3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覃星星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后,严重违反建筑行业有关法规规章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及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并在评优、招投标、办理行政许可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近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谁处罚、谁列入”原则,将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转包、出借资质;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等。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公布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受到不定期抽查和常态化暗访;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将被重点审查;在招投标中受到限制;被纳入“黑名单”的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有关情形还将通报至其所在单位。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公布期限为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完成整改和修复失信行为,并在一年内未被再次列入“黑名单”,将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此外,广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强化与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根据近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谁处罚、谁列入”原则,将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转包、出借资质;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等。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将在公布期内被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受到不定期抽查和常态化暗访;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将被重点审查;在招投标中受到限制;被纳入“黑名单”的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有关情形还将通报至其所在单位。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公布期限为自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完成整改和修复失信行为,并在一年内未被再次列入“黑名单”,将可从“黑名单”中移出。
此外,广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强化与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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