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型 非法敛财2000余万
山东泰安周尚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18-05-14 16:18:36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徐鹏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近日,周尚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首犯周尚全及组织成员杨利、周忠祥、于昌文等13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2300余万元;另有17人以个案罪名判处有期徒刑.
层级清晰,呈“金字塔”型
2014年11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接赵某报警称:在沙场施工时工人被打,挖掘机被砸坏.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现场发现此案涉案人数众多、作案手段恶劣,立即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周尚全等人还涉及多起刑事案件,泰安市公安局遂指定该案由新泰市公安局侦办.经过近一年的长期经营,2015年10月14日,周尚全等3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警方侦查发现,自2005年以来,周尚全伙同杨利、周忠祥等人,通过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方式逞强斗狠,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形成以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利、周忠祥、于昌文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周尚安、刘如刚、李连庆、赵永、刘西利、吴相涛、施洪强、周庆、郑茂坤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以周尚全为首,层级清晰,共分三层,呈“金字塔”型.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处于第一层级,被组织成员尊称为“老板”、“大老板”.成员对周尚全要绝对服从、尊重,过年过节要走访看望周尚全.杨利、周忠祥、于昌文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处于第二层级.杨利号称“二老板”,代表周尚全发号施令,出面摆平一些事端.周忠祥为房村沙场的场长,管理着第三层级的李连庆、赵永、刘西利等人.
外号“翻译官”的于昌文,是该组织的“军师”,为周尚全出谋划策.该犯罪组织成员在心理上、行动上服从组织首领的安排和指挥,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明显.
疯狂敛财,支持组织活动
为筹措日常活动所需资金,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足多个项目,采用非法手段疯狂聚敛钱财.2009年,周尚全通过自己在当地的“威严”,强行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非法获利140万元.2012年,周尚全以他人开发的楼盘遮阴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10万元.
非法采沙、运沙是周尚全等人非法敛财的重要途径.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争夺河沙资源,偷逃河沙资源税费,非法收取运沙车辆道路养护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2012年,周尚全伙同他人假借河道清淤的名义,在房村镇汶河南岸非法采沙,非法获利700余万元;安排其成员多次威胁、殴打黑石埠河沙稽查点工作人员,致使工作人员不敢稽查周尚全房村沙场的运沙车辆.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周尚全通过安排房村沙场的运沙车辆强闯黑石埠河沙稽查点、修便道绕行西南望稽查点等方式,合计偷逃沙资源税费700余万元.
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该组织开始转入“合法”经营,非法活动更加隐蔽.通过非法和“合法”获利,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了巨额财富.其中一部分专门用于组织的生存发展,至2015年,其组织从最早的四五人发展到了十余人.
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恶劣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群体暴力犯罪的疯狂性、公开性.周尚全亲自指挥、授意、指使,交叉结伙,携带钢管、镐把等工具,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徂徕山旧寺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作案,其中刑事案件13起,致2人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并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部分案件群众不敢报案,社会影响恶劣.
警方查明,2006年,周尚全以房村镇政府修四坡路欠其工程款为由,与房村镇政府签订收费协议,对经过北滕村河沙稽查点的运沙车辆收取过路费,过路费的收取是由房村各个沙场到周尚全处买大批量的过路票,然后各沙场发放给拉沙的车辆.从周尚全处购买过路票,无形中增加了房村镇其他沙场的经营成本,但迫于周尚全的威慑,各个沙场老板敢怒不敢言.
不仅是控制各个沙场,周尚全还安排周庆、刘如刚等人在北滕村沙点查验过路票,所有运沙车辆必须交验过路票.对不交路票者轻则训斥,重则殴打.
2008年6月27日,德州配货车司机张某生、王某强开车从房村拉沙往汶口方向行驶,因对路况不熟悉,没在北滕村河沙稽查点停车交路票和沙票,周尚全带人开车追赶至汶口曹家庄河沙稽查点,对正准备交验沙票的张某生、王某强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张某生左小腿后侧、额部软组织损伤均为轻微伤.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覆灭
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引起了省“打黑办”、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并派员到泰安进行督办指导.泰安市公安局从市局刑侦支队、岱岳区分局、新泰市公安局抽调4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办.
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办案时间紧.专案组实行包案到人,最大限度激发潜能,形成办案合力.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周尚全、杨利等人在审讯时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对已交待的犯罪事实又多次翻供,态度恶劣,审讯难度大.专案组对周尚全、杨利等人从性格、阅历、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深入全面研究,展开强大审讯攻势,不断攻破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
今年3月1日,该组织首犯周尚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等7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成员杨利、周忠祥、于昌文等12人分别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2300余万元;另有17人以个案罪名判处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一审部分被告人已经提起上诉,据悉将于6月份进行二审.
层级清晰,呈“金字塔”型
2014年11月8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接赵某报警称:在沙场施工时工人被打,挖掘机被砸坏.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现场发现此案涉案人数众多、作案手段恶劣,立即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周尚全等人还涉及多起刑事案件,泰安市公安局遂指定该案由新泰市公安局侦办.经过近一年的长期经营,2015年10月14日,周尚全等31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警方侦查发现,自2005年以来,周尚全伙同杨利、周忠祥等人,通过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方式逞强斗狠,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形成以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利、周忠祥、于昌文3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周尚安、刘如刚、李连庆、赵永、刘西利、吴相涛、施洪强、周庆、郑茂坤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20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以周尚全为首,层级清晰,共分三层,呈“金字塔”型.周尚全为组织者、领导者,处于第一层级,被组织成员尊称为“老板”、“大老板”.成员对周尚全要绝对服从、尊重,过年过节要走访看望周尚全.杨利、周忠祥、于昌文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处于第二层级.杨利号称“二老板”,代表周尚全发号施令,出面摆平一些事端.周忠祥为房村沙场的场长,管理着第三层级的李连庆、赵永、刘西利等人.
外号“翻译官”的于昌文,是该组织的“军师”,为周尚全出谋划策.该犯罪组织成员在心理上、行动上服从组织首领的安排和指挥,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明显.
疯狂敛财,支持组织活动
为筹措日常活动所需资金,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足多个项目,采用非法手段疯狂聚敛钱财.2009年,周尚全通过自己在当地的“威严”,强行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非法获利140万元.2012年,周尚全以他人开发的楼盘遮阴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10万元.
非法采沙、运沙是周尚全等人非法敛财的重要途径.该组织通过暴力手段,争夺河沙资源,偷逃河沙资源税费,非法收取运沙车辆道路养护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2012年,周尚全伙同他人假借河道清淤的名义,在房村镇汶河南岸非法采沙,非法获利700余万元;安排其成员多次威胁、殴打黑石埠河沙稽查点工作人员,致使工作人员不敢稽查周尚全房村沙场的运沙车辆.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周尚全通过安排房村沙场的运沙车辆强闯黑石埠河沙稽查点、修便道绕行西南望稽查点等方式,合计偷逃沙资源税费700余万元.
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该组织开始转入“合法”经营,非法活动更加隐蔽.通过非法和“合法”获利,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了巨额财富.其中一部分专门用于组织的生存发展,至2015年,其组织从最早的四五人发展到了十余人.
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恶劣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群体暴力犯罪的疯狂性、公开性.周尚全亲自指挥、授意、指使,交叉结伙,携带钢管、镐把等工具,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徂徕山旧寺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作案,其中刑事案件13起,致2人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并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部分案件群众不敢报案,社会影响恶劣.
警方查明,2006年,周尚全以房村镇政府修四坡路欠其工程款为由,与房村镇政府签订收费协议,对经过北滕村河沙稽查点的运沙车辆收取过路费,过路费的收取是由房村各个沙场到周尚全处买大批量的过路票,然后各沙场发放给拉沙的车辆.从周尚全处购买过路票,无形中增加了房村镇其他沙场的经营成本,但迫于周尚全的威慑,各个沙场老板敢怒不敢言.
不仅是控制各个沙场,周尚全还安排周庆、刘如刚等人在北滕村沙点查验过路票,所有运沙车辆必须交验过路票.对不交路票者轻则训斥,重则殴打.
2008年6月27日,德州配货车司机张某生、王某强开车从房村拉沙往汶口方向行驶,因对路况不熟悉,没在北滕村河沙稽查点停车交路票和沙票,周尚全带人开车追赶至汶口曹家庄河沙稽查点,对正准备交验沙票的张某生、王某强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张某生左小腿后侧、额部软组织损伤均为轻微伤.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覆灭
以周尚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引起了省“打黑办”、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并派员到泰安进行督办指导.泰安市公安局从市局刑侦支队、岱岳区分局、新泰市公安局抽调40余名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办.
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办案时间紧.专案组实行包案到人,最大限度激发潜能,形成办案合力.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周尚全、杨利等人在审讯时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对已交待的犯罪事实又多次翻供,态度恶劣,审讯难度大.专案组对周尚全、杨利等人从性格、阅历、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深入全面研究,展开强大审讯攻势,不断攻破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
今年3月1日,该组织首犯周尚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等7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成员杨利、周忠祥、于昌文等12人分别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2300余万元;另有17人以个案罪名判处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一审部分被告人已经提起上诉,据悉将于6月份进行二审.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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