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
2018-05-04 15:36:5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决定用)
(××××)×行×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人×××认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经审查,……(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或“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裁定。”]
[或分项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停止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裁定。”
“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年××月××日
(院印)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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