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
2018-05-02 16:20:33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

 

(××××)×行×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人×××认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经审查,……(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或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或“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

[或分项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

“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或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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