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决定书(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
2018-05-02 16:20:33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拘留、罚款决定复议用)
(××××)×行×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人×××认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经审查,……(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或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或“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
[或分项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
“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或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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