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手机用网贷平台借款被判盗窃罪
2018-04-27 09:47: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借用朋友手机,然后通过其手机线上借款,将钱转入自己的账户中,这样的“塑料兄弟情”你见过吗?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此案并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杨某前往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与多年的好朋友、本案被害人苏某家中商议还钱之事。期间,杨某以打电话为由借用苏某的手机,取得苏某已解锁手机,进入苏某支付宝获取动态密码并修改了苏某的支付宝密码,利用网贷平台借款1500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12月3日,杨某又用同样的手法使用苏某的手机分别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24320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害人发现后报警。2017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杨某前往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与多年的好朋友、本案被害人苏某家中商议还钱之事。期间,杨某以打电话为由借用苏某的手机,取得苏某已解锁手机,进入苏某支付宝获取动态密码并修改了苏某的支付宝密码,利用网贷平台借款1500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12月3日,杨某又用同样的手法使用苏某的手机分别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24320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害人发现后报警。2017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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