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买卖论文又现毕业季 打击学术不端需多方努力
2018-04-24 14:07:47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单鸽
记者与卖家聊天截图
又是一年毕业季,毕业论文这个大学实践课程的“最后一课”成了很多人的“心头痛”。“没时间”“不会写”借口下的敷衍心理,衍生了论文代写的需求,也催生了论文代写的灰色产业链。毕业论文代写等造假行为走进了大学这座象牙塔。
800元可网上买一篇代写论文
“真的太不讲信用了!”“真的太恶劣了!”连续多次联系客服却没有收到回复的小阳终于感到了愤怒。
转眼间就到了毕业季,今年即将大四毕业的她因为各种原因,铤而走险选择了在网上购买毕业论文。当论文到手的时候,小阳发现,论文的内容与她给出的题目并不相符,对方只是从网上下载了几篇简单的文学作品人物分析,随意拼凑粘贴后,就反馈给了她。而在这之前,小阳已经将论文的开题报告和整体框架要求,都提供给了对方,对方表示“可以做到”。
对这个结果不满意的小阳联系了卖家。“他们给我的理由是论文题目涉及的资料太少了,在网上都搜不到,所以写不出来。”
但是,拿不到合格论文又没有另外准备的小阳,面临的将是无法毕业的状况。即使小阳告诉对方,不重新交稿或退钱就报警,对方也只是表示“去报警啊,我不是已经给你论文了吗?”
“那算什么论文呢,就是复制粘贴的啊!但是我现在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不停地‘轰炸’客服了。”小阳说。
根据小阳提供的地址,记者在淘宝中找到了这家网店,发现这家店以家具为名,名字与写作毫不相关,但是经营的内容却涵盖了论文代写、营业执照代办等各种项目。在论文代写一项中,月销售量有200多笔,并且在宝贝评价一栏可以称得上是“好评如潮”,许多人在下面留言称“顺利通过了学校的答辩”。
随后,记者进入了淘宝网搜索页面,输入“毕业论文”后,页面上显示了多家代写的网店。每家网店的销售量都基本在百人、千人以上。记者后又随机点开了一家网店,询问是否可以代写一篇8000至10000字的法学毕业论文,客服表示没有问题,并告诉记者大概需要十天的时间来完成,收费标准是最低价万字800元。当记者质疑论文的专业性时,客服表示,会安排相关专业的写作老师来进行写作,并包修改包过。
“市场需求”催生代写论文产业链
供需关系,是采访中多位专家向记者提到的,之所以会出现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现象并屡禁不止的原因。当前,代写、买卖论文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涵盖了网店、线下等多种营业模式,包括了前方客服和后方代写人员等参与人员。
“有需求必有供给,这是经济学上永恒的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印波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不论是本科学位、硕士学位,还是博士学位的取得,都要求提交相关的毕业论文,这也就意味着,写论文是授予学位的必经程序。
“这是国家统一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分析说,“到了毕业季,学生面临着各种情况,可能没有精力静下心来查资料、查文献,但是提交毕业论文又是法定的毕业程序,所以有很多人采取了投机取巧的方法,请别人代写论文,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市场方面的需求。”
在印波看来,这种路径被很多人重复之后,便逐渐形成了论文买卖的产业链。
除了自然生成的供需关系外,印波认为论文代写、买卖行为发生的原因还包含着由学风建设不足造成的亚文化。他告诉记者,一方面,学生数量在显著地扩充,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对于学生的学术训练、规范训练不足,很容易在监管层面上失控。“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论文代写也自不待言。”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则表示,出现论文代写、买卖的问题,与当前高校以就业为导向的体制也不无关系。“如今对高校的考核,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就业率。以就业为导向,就会让一些学生觉得,只要找到工作,写完了论文,基本上就能毕业,对论文的质量并不关注。”陈明涛说。
记者注意到,目前,高校对于毕业论文的审查更多在于文章的查重,然而这一技术手段并不能很好的发现、解决论文代写、买卖的问题。“较为成熟运作的论文代写组织基本上都能够帮助学生在查重阶段蒙混过关。”印波说。
高校严查论文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在陈明涛看来,毕业论文代写、买卖的现象本质上还是学术不端的问题。
印波告诉记者,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
“如果我们看的更远一些,当同学们走向工作岗位,那么极有可能出现为我们治病的医生并不懂病理、为我们维权的律师不懂法条、培养下一代的教师不懂教育的现象。”印波说,“这样的故事可能骇人听闻,但学术不端的行为的确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面对秩序破坏性极强的毕业论文代写、买卖等问题,国家和高校的态度如何?“代写、买卖毕业论文对于考试、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公正性以及对整个社会诚信的杀伤力非常大。所以,国家对这种问题的法律规制、高校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王新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的现象国家有多项法律规章进行规范,且在高校间基本处于“零容忍”的状态,即学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早在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授予单位对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舞弊作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01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了非学位申请人员参与论文代写、买卖的处理办法,除包含对在读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规定了对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处分,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同样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其中还详细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对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惩处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惩治舞弊作伪行为,促进学术自律。
“可以看出,这些全国性的规定,为处理学术不端的行为确定了一个框架。”王新告诉记者。
记者搜索了《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内容,发现每个学校都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在学生手册第五十二条中就规定了‘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印波说。
代写、买卖论文存监管漏洞
代写、买卖毕业论文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相关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八条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陈明涛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为记者分析说,如果论文属于他人的原创作品,即使代写、买卖也不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但如果论文涉嫌抄袭,就可能侵犯著作权。
陈明涛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论文是原创作品,代写、买卖行为只是涉及作者将署名权转让给了他人。“虽然著作权法上规定,署名权不能转让,但是如果现实中真的转让了,并不违法,只是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将打击代写、买卖论文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领域。
“举个例子,如果互联网企业为代写、买卖论文提供载体、发布广告,主管部门就可以根据互联网领域的规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整顿甚至是罚款。”王新说。
印波则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讲,工商管理机构可将“法人、非法人组织经营的代写论文业务”认定为违法经营,超出了合法的经营范围,然后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然而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代写论文目前还不符合违法经营的构成要件。该经营活动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否则就不构成违法经营。”印波分析说。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纳入到了刑法体系中。那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是否可以参照刑九中的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来进行更为严厉的规制呢?
王新认为这在法理上讲不通。“刑九中加入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这些罪名中,与代写、买卖论文最相关的,也是大家很容易的靠在一起的就是代替考试罪。”王新分析说。
他向记者表明,代替考试罪对考试级别规定的非常严格,“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记者查询了全国各地关于替考入刑审判的案例,发现代替考试罪涉及的考试内容多为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级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等,并没有包含代写、买卖论文的情况。
“这是因为,论文是各个学校组织的一种考试类型,不属于国家层面。”王新解释说,“虽然写论文是教育部规定的毕业的法定程序,但是毕业论文的操作主体多是学校,所以,不能将其归入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这也就意味着,从我们当前的法律法规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王新说。
在教育部出台了有关条例和办法后,依然有代写、买卖论文的现象出现。“虽然教育部等曾下发通知禁止论文代写业务,但其只是部门规章或建议,法律效力较低。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业仍处于社会监管的灰色地带。”印波表示。
对于是否应该上升到刑法的角度来打击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他认为,替考入刑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立法范围伸向了学术领域,国家更加关注学术领域的诚信以及质量建设。“从这个角度而言,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入刑,也许并不会太远了。当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还待法律上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印波说。
王新教授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是否应该上升到刑法的角度,还要考虑刑法介入的必要性。
“刑法不是万能钥匙,它应该是最后一道环节,在这之前要进行考察和审视,目前的行政规章能否遏制这种情况。”王新说。他认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教育部和各高校对于代写、买卖学术论文的行为的打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而想要更有效的遏制此类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呼唤建立多元学业评价体系
“论文的写作其实上是我们对于所学学科相关问题的见解或观点的表达。理论上讲,通过数年的专业学习,同学们应当具备了一定的分析、思辨能力。”印波表示。然而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代写、买卖论文的现象。他认为不能将责任单单划拨到学生的诚信问题上。
“这种问题的出现其实也与我们目前的培养模式有关。大学阶段针对性的引导练习缺位,毕业时学生脑中无物,不能较好的发现、阐述、解释专业中的具体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印波说。
他表示,大学学习的理论和实际工作仍在一定程度上脱离,考评体系单一化其实都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意见》第三条中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要不断深化学术评价制度改革,改进学术评价方法,完善与学位授予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
“实际上,各个大学,目前对于论文、毕业设计等内容的考核,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调整。”王新说。
如何更好地解决代写、买卖论文的问题?印波认为,可以加强导师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注重学术诚信教育,要完善相应的惩戒措施,绝不纵容学术不端之风的蔓延。
他表示,避免论文代写的问题产生,在法律层面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除去惩戒措施,我们也应当探索更加多元有效的评价体系建设,改善过去一元化的评价模式。”印波说。
800元可网上买一篇代写论文
“真的太不讲信用了!”“真的太恶劣了!”连续多次联系客服却没有收到回复的小阳终于感到了愤怒。
转眼间就到了毕业季,今年即将大四毕业的她因为各种原因,铤而走险选择了在网上购买毕业论文。当论文到手的时候,小阳发现,论文的内容与她给出的题目并不相符,对方只是从网上下载了几篇简单的文学作品人物分析,随意拼凑粘贴后,就反馈给了她。而在这之前,小阳已经将论文的开题报告和整体框架要求,都提供给了对方,对方表示“可以做到”。
对这个结果不满意的小阳联系了卖家。“他们给我的理由是论文题目涉及的资料太少了,在网上都搜不到,所以写不出来。”
但是,拿不到合格论文又没有另外准备的小阳,面临的将是无法毕业的状况。即使小阳告诉对方,不重新交稿或退钱就报警,对方也只是表示“去报警啊,我不是已经给你论文了吗?”
“那算什么论文呢,就是复制粘贴的啊!但是我现在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不停地‘轰炸’客服了。”小阳说。
根据小阳提供的地址,记者在淘宝中找到了这家网店,发现这家店以家具为名,名字与写作毫不相关,但是经营的内容却涵盖了论文代写、营业执照代办等各种项目。在论文代写一项中,月销售量有200多笔,并且在宝贝评价一栏可以称得上是“好评如潮”,许多人在下面留言称“顺利通过了学校的答辩”。
随后,记者进入了淘宝网搜索页面,输入“毕业论文”后,页面上显示了多家代写的网店。每家网店的销售量都基本在百人、千人以上。记者后又随机点开了一家网店,询问是否可以代写一篇8000至10000字的法学毕业论文,客服表示没有问题,并告诉记者大概需要十天的时间来完成,收费标准是最低价万字800元。当记者质疑论文的专业性时,客服表示,会安排相关专业的写作老师来进行写作,并包修改包过。
“市场需求”催生代写论文产业链
供需关系,是采访中多位专家向记者提到的,之所以会出现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现象并屡禁不止的原因。当前,代写、买卖论文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涵盖了网店、线下等多种营业模式,包括了前方客服和后方代写人员等参与人员。
“有需求必有供给,这是经济学上永恒的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印波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不论是本科学位、硕士学位,还是博士学位的取得,都要求提交相关的毕业论文,这也就意味着,写论文是授予学位的必经程序。
“这是国家统一的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分析说,“到了毕业季,学生面临着各种情况,可能没有精力静下心来查资料、查文献,但是提交毕业论文又是法定的毕业程序,所以有很多人采取了投机取巧的方法,请别人代写论文,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市场方面的需求。”
在印波看来,这种路径被很多人重复之后,便逐渐形成了论文买卖的产业链。
除了自然生成的供需关系外,印波认为论文代写、买卖行为发生的原因还包含着由学风建设不足造成的亚文化。他告诉记者,一方面,学生数量在显著地扩充,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对于学生的学术训练、规范训练不足,很容易在监管层面上失控。“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论文代写也自不待言。”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则表示,出现论文代写、买卖的问题,与当前高校以就业为导向的体制也不无关系。“如今对高校的考核,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就业率。以就业为导向,就会让一些学生觉得,只要找到工作,写完了论文,基本上就能毕业,对论文的质量并不关注。”陈明涛说。
记者注意到,目前,高校对于毕业论文的审查更多在于文章的查重,然而这一技术手段并不能很好的发现、解决论文代写、买卖的问题。“较为成熟运作的论文代写组织基本上都能够帮助学生在查重阶段蒙混过关。”印波说。
高校严查论文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在陈明涛看来,毕业论文代写、买卖的现象本质上还是学术不端的问题。
印波告诉记者,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的行为不仅是有悖于学术道德的学术欺诈行为,更可能会破坏国家考试和学历文凭的管理秩序,对国家的教育秩序造成冲击。
“如果我们看的更远一些,当同学们走向工作岗位,那么极有可能出现为我们治病的医生并不懂病理、为我们维权的律师不懂法条、培养下一代的教师不懂教育的现象。”印波说,“这样的故事可能骇人听闻,但学术不端的行为的确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面对秩序破坏性极强的毕业论文代写、买卖等问题,国家和高校的态度如何?“代写、买卖毕业论文对于考试、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公正性以及对整个社会诚信的杀伤力非常大。所以,国家对这种问题的法律规制、高校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是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王新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的现象国家有多项法律规章进行规范,且在高校间基本处于“零容忍”的状态,即学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早在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授予单位对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舞弊作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01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了非学位申请人员参与论文代写、买卖的处理办法,除包含对在读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规定了对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处分,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同样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其中还详细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对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惩处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惩治舞弊作伪行为,促进学术自律。
“可以看出,这些全国性的规定,为处理学术不端的行为确定了一个框架。”王新告诉记者。
记者搜索了《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内容,发现每个学校都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在学生手册第五十二条中就规定了‘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印波说。
代写、买卖论文存监管漏洞
代写、买卖毕业论文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相关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八条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陈明涛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为记者分析说,如果论文属于他人的原创作品,即使代写、买卖也不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但如果论文涉嫌抄袭,就可能侵犯著作权。
陈明涛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论文是原创作品,代写、买卖行为只是涉及作者将署名权转让给了他人。“虽然著作权法上规定,署名权不能转让,但是如果现实中真的转让了,并不违法,只是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将打击代写、买卖论文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领域。
“举个例子,如果互联网企业为代写、买卖论文提供载体、发布广告,主管部门就可以根据互联网领域的规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整顿甚至是罚款。”王新说。
印波则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讲,工商管理机构可将“法人、非法人组织经营的代写论文业务”认定为违法经营,超出了合法的经营范围,然后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然而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代写论文目前还不符合违法经营的构成要件。该经营活动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否则就不构成违法经营。”印波分析说。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纳入到了刑法体系中。那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是否可以参照刑九中的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来进行更为严厉的规制呢?
王新认为这在法理上讲不通。“刑九中加入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这些罪名中,与代写、买卖论文最相关的,也是大家很容易的靠在一起的就是代替考试罪。”王新分析说。
他向记者表明,代替考试罪对考试级别规定的非常严格,“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记者查询了全国各地关于替考入刑审判的案例,发现代替考试罪涉及的考试内容多为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级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等,并没有包含代写、买卖论文的情况。
“这是因为,论文是各个学校组织的一种考试类型,不属于国家层面。”王新解释说,“虽然写论文是教育部规定的毕业的法定程序,但是毕业论文的操作主体多是学校,所以,不能将其归入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这也就意味着,从我们当前的法律法规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王新说。
在教育部出台了有关条例和办法后,依然有代写、买卖论文的现象出现。“虽然教育部等曾下发通知禁止论文代写业务,但其只是部门规章或建议,法律效力较低。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业仍处于社会监管的灰色地带。”印波表示。
对于是否应该上升到刑法的角度来打击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他认为,替考入刑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立法范围伸向了学术领域,国家更加关注学术领域的诚信以及质量建设。“从这个角度而言,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入刑,也许并不会太远了。当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还待法律上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印波说。
王新教授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是否应该上升到刑法的角度,还要考虑刑法介入的必要性。
“刑法不是万能钥匙,它应该是最后一道环节,在这之前要进行考察和审视,目前的行政规章能否遏制这种情况。”王新说。他认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教育部和各高校对于代写、买卖学术论文的行为的打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而想要更有效的遏制此类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呼唤建立多元学业评价体系
“论文的写作其实上是我们对于所学学科相关问题的见解或观点的表达。理论上讲,通过数年的专业学习,同学们应当具备了一定的分析、思辨能力。”印波表示。然而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代写、买卖论文的现象。他认为不能将责任单单划拨到学生的诚信问题上。
“这种问题的出现其实也与我们目前的培养模式有关。大学阶段针对性的引导练习缺位,毕业时学生脑中无物,不能较好的发现、阐述、解释专业中的具体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反思的。”印波说。
他表示,大学学习的理论和实际工作仍在一定程度上脱离,考评体系单一化其实都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意见》第三条中规定了,学位授予单位要不断深化学术评价制度改革,改进学术评价方法,完善与学位授予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
“实际上,各个大学,目前对于论文、毕业设计等内容的考核,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调整。”王新说。
如何更好地解决代写、买卖论文的问题?印波认为,可以加强导师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注重学术诚信教育,要完善相应的惩戒措施,绝不纵容学术不端之风的蔓延。
他表示,避免论文代写的问题产生,在法律层面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除去惩戒措施,我们也应当探索更加多元有效的评价体系建设,改善过去一元化的评价模式。”印波说。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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