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
2018-04-20 16:27:02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用)

 

(××××)×行×字第××号

×××:

你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证人×××(证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庭就……(证人作证的事项)事项陈述证言。经审查,……(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理由),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情形。

二、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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