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创新执行思维促使案件实现“双赢”记事
2018-04-20 14:1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晓敏 吴玉萍
今年元旦前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刘津生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送来的写有“执行如山,雷厉风行”的锦旗。
那是2017年7月,在他还有一年就要退休时,接到了一起执行标的2亿多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当时他有点儿兴奋:“如果不是高院指定我院执行,接触到这么大额案子的机会并不多。”
被执行人是由多家黄金加工企业和地产商共同成立的天津北方黄金珠宝园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属于天津滨海新区引进的重点项目,将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珠宝市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各股东对于继续投资的方式产生了分歧,导致该公司一时间经营陷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因此未能按照借贷合同的时间约定,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履行还款义务。
认真研究完卷宗后的几天里,刘津生都辗转反侧,用他的话说,连做梦都和案子有关。
案子本身并不难,具备执行条件。在诉讼保全阶段,法院就已经查封了本案多名被执行人持有的黄金珠宝园全部股权,以及该公司位于滨海新区的4处土地。
可是如何妥善解决这个案子,做到既保护滨海新区重点项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又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呢?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拍卖,将导致一串连锁反应,被执行人有可能倒闭,所建项目也将烂尾,多名股东涉及的多家企业也会受到波及,甚至会影响滨海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如果不执行,则既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增加了金融风险。
况且,官司打了两年多,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刚一执行,申请执行人就强烈请求法院“一定要冻结他们的银行账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作为一名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敏感使刘津生敏锐地意识到,被执行人所建园区仍是很有发展价值的项目。在审慎研判后,他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从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定下解决方案:“放水养鱼”而不是“竭泽而渔”,即建议被执行人引入第三方产业,由案外人出资还款,企业还可以继续发展,力争实现“一案双解”。
在第一次与被执行人的交谈中,刘津生开门见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钱是一定要还的。但你们是开发区引进的新项目企业,来之不易,我们法院不能用简单的拍卖把一个好项目给毁掉。”随后他阐明了自己的执行思路。“真是当局者迷啊,您的大局观念和执行理念令我们佩服!这个思路我们自己都没想到!我们肯定积极行动,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被执行人开始多方寻找有投资意愿的企业。
刘津生没有在第一时间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当时银行方面就急了,“你们这是不作为!”他耐心讲解,“法院已经查封了股权和土地,有保障了。如果贸然查封涉案企业账户,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你们作为天津的金融企业,有维护金融稳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我们肯定会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也要保障好地区经济发展。”申请执行人最终接受了老刘的做法。
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刘津生接到了银行方面的电话,刚开口就是一通数落:“你们法院是不是采取拖延战术,偏袒被执行人啊……”原来,因查封的土地已超过2年未开发,有关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收回。
老刘不敢怠慢,当即冒着酷暑到土地查封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详细说明该土地涉案情况,讲明该土地上有诉讼尚在处理中,应依法暂不收回土地。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支持法院工作,认可法院意见。申请执行人这才彻底放下心来。
很快,被执行人方面传来好消息——他们与两家企业达成了注资协议。
2017年12月中旬,经过多次协商,在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人民币2.3亿元,并将全部款项给付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解除了天津北方黄金珠宝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冻结,解封了查封的土地,被执行企业被盘活。
【感言】
为了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天津法院做了很多努力和积极的探索,与公安、国土房管、公积金管理、银行等部门建立查控系统,冻结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查询房产、车辆,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招投标、融资信贷、高消费等37个方面处处受限,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给法院执行工作点个赞。
法院执行工作在追求个案效果的同时,也要创新执行手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最近全市正在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希望法院执行工作也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依法保护企业各项权益,全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董事长孔晓艳
那是2017年7月,在他还有一年就要退休时,接到了一起执行标的2亿多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当时他有点儿兴奋:“如果不是高院指定我院执行,接触到这么大额案子的机会并不多。”
被执行人是由多家黄金加工企业和地产商共同成立的天津北方黄金珠宝园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属于天津滨海新区引进的重点项目,将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珠宝市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各股东对于继续投资的方式产生了分歧,导致该公司一时间经营陷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因此未能按照借贷合同的时间约定,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履行还款义务。
认真研究完卷宗后的几天里,刘津生都辗转反侧,用他的话说,连做梦都和案子有关。
案子本身并不难,具备执行条件。在诉讼保全阶段,法院就已经查封了本案多名被执行人持有的黄金珠宝园全部股权,以及该公司位于滨海新区的4处土地。
可是如何妥善解决这个案子,做到既保护滨海新区重点项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又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呢?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拍卖,将导致一串连锁反应,被执行人有可能倒闭,所建项目也将烂尾,多名股东涉及的多家企业也会受到波及,甚至会影响滨海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如果不执行,则既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增加了金融风险。
况且,官司打了两年多,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刚一执行,申请执行人就强烈请求法院“一定要冻结他们的银行账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作为一名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敏感使刘津生敏锐地意识到,被执行人所建园区仍是很有发展价值的项目。在审慎研判后,他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从促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定下解决方案:“放水养鱼”而不是“竭泽而渔”,即建议被执行人引入第三方产业,由案外人出资还款,企业还可以继续发展,力争实现“一案双解”。
在第一次与被执行人的交谈中,刘津生开门见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钱是一定要还的。但你们是开发区引进的新项目企业,来之不易,我们法院不能用简单的拍卖把一个好项目给毁掉。”随后他阐明了自己的执行思路。“真是当局者迷啊,您的大局观念和执行理念令我们佩服!这个思路我们自己都没想到!我们肯定积极行动,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被执行人开始多方寻找有投资意愿的企业。
刘津生没有在第一时间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当时银行方面就急了,“你们这是不作为!”他耐心讲解,“法院已经查封了股权和土地,有保障了。如果贸然查封涉案企业账户,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你们作为天津的金融企业,有维护金融稳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我们肯定会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也要保障好地区经济发展。”申请执行人最终接受了老刘的做法。
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刘津生接到了银行方面的电话,刚开口就是一通数落:“你们法院是不是采取拖延战术,偏袒被执行人啊……”原来,因查封的土地已超过2年未开发,有关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收回。
老刘不敢怠慢,当即冒着酷暑到土地查封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详细说明该土地涉案情况,讲明该土地上有诉讼尚在处理中,应依法暂不收回土地。有关部门明确表示,支持法院工作,认可法院意见。申请执行人这才彻底放下心来。
很快,被执行人方面传来好消息——他们与两家企业达成了注资协议。
2017年12月中旬,经过多次协商,在法院主持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人民币2.3亿元,并将全部款项给付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解除了天津北方黄金珠宝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冻结,解封了查封的土地,被执行企业被盘活。
【感言】
为了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天津法院做了很多努力和积极的探索,与公安、国土房管、公积金管理、银行等部门建立查控系统,冻结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资金,查询房产、车辆,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招投标、融资信贷、高消费等37个方面处处受限,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我给法院执行工作点个赞。
法院执行工作在追求个案效果的同时,也要创新执行手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最近全市正在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希望法院执行工作也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依法保护企业各项权益,全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董事长孔晓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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