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2018-04-19 16:14:17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通知书
(起诉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
通知向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起诉用)
(××××)×行辖字第××号
×××(写明起诉人):
你诉×××(行政主体)……(写明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交起诉状。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向本院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案不属于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由××××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无不当]。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通知起诉人的案件。
二、本通知书送达起诉人,并可以送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起诉人,并予以记录。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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