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永定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2018-04-19 09:07: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向进 王红英
  4月19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被告人唐某某,2006年至2010年间,参加以赵某(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赵某利用组织势力,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三官寺乡等地开设赌场。唐某某负责管理永定区及慈利三官寺赌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照看”赌场安全,并将赌场“抽水”用于组织成员吃住后上交给赵某,为该犯罪组织成员参与违法活动和逃避法律追究提供经费,并为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奠定了经济基础。2009年,赵某为争霸一方,纠集众人与另一方殴斗,被告人唐某某为赵某等人开车送枪。

  2018年2月11日,永定区法院受案后,指派刑事庭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已判刑)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犯罪组织通过打压对手、限制竞争等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控制永定区后坪镇土家风情园一线、阳和至武陵源一线的旅游散客市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唐某某积极参加该犯罪组织,系该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参与聚众斗殴,负责管理赌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奠定了经济基础。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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