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2018-04-11 14:16:21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行政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字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之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说明】
一、根据立案登记制,行政起诉采取书面主义,即起诉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必须递交行政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须具备法定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能初步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起诉条件。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出下列具体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6)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7)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8)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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