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书(一) (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2018-03-30 10:13:52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一)
(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以×××(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经审查,你(你单位)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年××月××日决定予以受理。(如有其他需要通知赔偿请求人的事项,写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通知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通知赔偿请求人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后,编立“(××××)×法委赔字第×号”案号。其中,括号内“××××”为年号,括号后“×”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简称,“法委赔字”代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案件,“第×号”为该类案件顺序编号。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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