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黄西勤:明确业主大会民事法律地位
2018-03-13 10:29: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物业管理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人都希望有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的居住环境。但物业管理谁来管?如何从根源上化解物业管理乱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众联集团董事长黄西勤带来的提案,试图找到解决之道。
黄西勤表示,现实中,无论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业主大会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以至于在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清晰、物业管理纠纷层出不穷。
黄西勤介绍说,2017年开始,广东省深圳市全面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条例》修订工作。修订草案稿中明确,在住建部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支持下,通过特区立法,绕开民政部门登记环节,直接在住房建设部门进行业主大会备案,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解决业主大会开设账户的问题。
但是即使是特区立法也难以就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进行界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问题还在一定程序上处于模糊地带。因此,她建议“尽快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在立法中明确业主大会民事法律地位”。
黄西勤表示,现实中,无论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业主大会的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以至于在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清晰、物业管理纠纷层出不穷。
黄西勤介绍说,2017年开始,广东省深圳市全面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条例》修订工作。修订草案稿中明确,在住建部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支持下,通过特区立法,绕开民政部门登记环节,直接在住房建设部门进行业主大会备案,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解决业主大会开设账户的问题。
但是即使是特区立法也难以就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进行界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问题还在一定程序上处于模糊地带。因此,她建议“尽快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在立法中明确业主大会民事法律地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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