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拍视频泄愤 已被拘
2018-03-08 14:42:1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8日通报称,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录制视频寻衅滋事的男子,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日。
南京市公安局称,经查:孟某某,男,35岁,上海市人,曾因在微信群中发表“南京杀三十万太少”、“侮辱了怎么样”、“杀少了”、“才三十万而已”等言论,于2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5日。
3月3日下午,孟某某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镌刻着“遇难者300000”等纪念性文字的灾难之墙前,拍摄包含有侮辱性语言和低俗词句的视频并上传网络,侮辱向上海警方举报以及批评他的网友,挑衅公众良知和正义感,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案发后,孟某某于3月5日主动到上海市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3月3日其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个人新浪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及“关于南京事件的悔过书”。
南京市公安局称,鉴于孟某某六个月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调査期间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决定对孟某某行政拘留8日。
据此前媒体报道,3月5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发表声明,称这种行为“太嚣张”,纪念馆“予以谴责”。
南京市公安局称,经查:孟某某,男,35岁,上海市人,曾因在微信群中发表“南京杀三十万太少”、“侮辱了怎么样”、“杀少了”、“才三十万而已”等言论,于2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5日。
3月3日下午,孟某某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镌刻着“遇难者300000”等纪念性文字的灾难之墙前,拍摄包含有侮辱性语言和低俗词句的视频并上传网络,侮辱向上海警方举报以及批评他的网友,挑衅公众良知和正义感,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案发后,孟某某于3月5日主动到上海市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3月3日其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个人新浪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及“关于南京事件的悔过书”。
南京市公安局称,鉴于孟某某六个月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调査期间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决定对孟某某行政拘留8日。
据此前媒体报道,3月5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发表声明,称这种行为“太嚣张”,纪念馆“予以谴责”。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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