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贩卖毒品获刑一年九个月并罚金
2018-02-27 11:28:46
     中国法院网讯 (沈泽晨)  安徽省滁州市一男子利欲熏心,走上贩毒的道路,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郭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31岁的无业男子郭某于2016年11月下旬在滁州市琅琊区某住宅小区内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甲约0.3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4月中旬,郭某在同样的地点,以同样价格出售给王某乙约0.2克的甲基苯丙胺。2017年5月2日,公安机关在郭某租住房内将其抓获,并在其租房内查获疑似冰毒11.01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冰毒中有6.0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郭某到案后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郭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郭某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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