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自杀一人掐死情人反悔 死者家属要求变卦者赔偿
2018-02-24 11:18:41
     中国法院网讯 (王环)  生命是每个人仅拥有的一张单程车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无比珍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人为或者意外等原因造成生命的流逝。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约自杀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13年,家住老河口市李楼镇的李某与唐某在深圳打工相识,随后发展成为婚外恋情,李某顾及自己的家人不愿离婚。2015年11月23日,两人相约自杀,先后采取触电、割腕方式均未成功。后唐某让李某将其掐死,李某随后再自杀。李某用双手掐住唐某颈部,至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李某刎颈自杀未遂,便打110报警投案。湖北省襄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唐某家属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老河口市院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唐某家属丧葬费、误工费25986.44元。 唐某家属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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