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跨省执行涉军案 刑事立案促和解
2018-02-13 16:24:15
     中国法院网讯 (李春 彭耀华)  近日,一起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桂阳法院执行的涉军执行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付案件标的款32万元,申请执行人从起诉到执行历经三次判决一次裁定,耗时近八年,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报酬,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此前,案件经宜章法院一审及郴州中院二审后判决,由被告广州市某某公司支付原告曾某工程报酬32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执行过程中却困难重重。郴州中院指定由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并转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法院的函,注明法院申请执行人曾某系军属,要求启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

  该院收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执行局长李春亲自办理该案。李春在执行过程中,曾三次到广州市花都区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三次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韩某甲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寻找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均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而未果。为此,执行人员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寻找案件突破口,经反复研究讨论、多次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名为有限公司,实为其法定代表人韩某甲及韩某乙父子的挂名公司,其公司财产与韩某甲、韩某乙二人的财产混同。于是,该院制作下发执行裁定书,依法将韩某甲、韩某乙二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签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但两被执行人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面对此情况,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在执行人员不断努力下查实:被执行人韩某甲名下于2015年购买了一台奥迪牌小轿车一辆,就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还在望城区白箬铺镇新建一面积达千余平方米的住房;而被执行人韩某乙在广州市海电信有限公司分几次领取了高达30余万元的工程收入,但却一直躲避执行。

  为了使案件执行到位,同时震慑这些明明有执行能力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2017年11月28日该院依法将两被执行人韩某甲、韩某乙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两被执行人感觉即将受到刑事处罚,迫于压力,被执行人韩某乙于2018年1月25日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在法院的教育工作下,被执行人韩某甲、韩某乙与申请执行人曾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32万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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