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三轮摩托车 撞倒四行人获刑十个月
2018-02-13 11:10:23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赵婷) 无驾驶资格又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男子因侥幸心理酿成大祸撞倒四行人,并致其中一人死亡,而锒铛入狱。2月12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舒城县X04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镇某村温泉路口处,刮撞致伤前方同向行人徐某、王某、施某、王某。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曾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0.1mg/100ml。同年10月19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在场群众电话报警,被告人曾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协调下,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于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处理,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系初犯;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系五保户、自身残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等因素,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舒城县X045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镇某村温泉路口处,刮撞致伤前方同向行人徐某、王某、施某、王某。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曾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0.1mg/100ml。同年10月19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在场群众电话报警,被告人曾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后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在当地镇人民政府协调下,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于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处理,经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系初犯;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系五保户、自身残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等因素,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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