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宣判3起涉黑恶类犯罪案
2018-02-13 10:37:59
中国法院网讯 (陈 明) 2月12日下午,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起涉黑恶类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潢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旭东,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罗先辉,县法院院长郭长林,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县公安局局长张晋,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媒体记者等150余人旁听了集中宣判。宣判会由潢川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刚主持。
下午3点,王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等3起寻衅滋事案的6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到庭,潢川法院院长郭长林宣读了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徐某某等人结伙作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潢川法院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审结涉恶类案件6件9人。
在下一步工作中,潢川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潢川、和谐潢川,为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推动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潢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旭东,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罗先辉,县法院院长郭长林,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晓东,县公安局局长张晋,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媒体记者等150余人旁听了集中宣判。宣判会由潢川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刚主持。
下午3点,王某某、徐某某、张某某等3起寻衅滋事案的6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到庭,潢川法院院长郭长林宣读了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徐某某等人结伙作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6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潢川法院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审结涉恶类案件6件9人。
在下一步工作中,潢川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潢川、和谐潢川,为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推动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