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中院“微调解” 开启纠纷调解新模式
2018-02-11 09:23:46
     中国法院网讯 (贾佳佳)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突破传统送达和调解方式,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涉及安徽、博州、奎屯等地,开庭时当事人没有到齐。庭后合议庭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做三方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因三方当事人均有事不能前往昌吉州法院,承办人通过微信方式向其解释调解协议内容、签收的后果和送达的相关规定后,三方都同意通过微信确认调解协议和签收调解书,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为保证送达程序不出纰漏,承办人在通过微信送达调解书后,又按照地址确认书的地址向各方邮寄送达了调解书。

  不到两周时间,从开庭到调解书签收,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这种“微调解” 开启了纠纷调解新模式,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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