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名“海上油老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
2018-02-07 14:5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古林
在不到2年时间里,邱德滚、朱信红等34名被告人组织和参与十多艘海船至我国领海外,将境外走私柴油运输入境非法销售,共走私柴油10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2亿余元。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邱德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信红等其他33名被告人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至2000万元,同时追缴本案偷逃的应缴税额2亿余元。
位于江苏启东市的吕四渔场,是全国四大渔场之一。每日里,渔船往来如梭。多年来,盐城人朱信红一直在渔场周边做海鲜生意,顺带买卖一些供渔船使用的柴油,生意虽不大,却也衣食无忧。2013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朱信红听说福建商人邱德滚能从境外“弄”到柴油,价格很低,不禁动了心。他很快与邱德滚取得了联系。
邱德滚来自福建省石狮市东埔村,这个村在解放前就是远近闻名的“走私村”,村里“跑海路”的络绎不绝。解放后,大多数村民遵纪守法,却仍有少数人“走老路”。邱德滚及其同宗兄弟邱尚跃等人就是其中的活跃分子,掌握着海外柴油的进货渠道。
邱德滚向朱信红表示:只要有销路,要多少柴油都不是问题,只是要自己派船到海上接驳。
眼见有利可图,朱信红找来了生意伙伴——启东市某加油站老板施某、陆某。三人商定由朱信红负责与邱德滚接头买油,施、陆二人负责对外销售。
当年5月,朱信红等3人合伙在启东市私建了一个油库,并租用了“凯达6号”江船,根据邱德滚的“指示”开赴长江口。在成功避开海事监管后,以约定的暗号接头,登上了“走私母船”,接驳到了第一批柴油。返岸后通过加油站顺利卖出。单这一笔,就赚了75万余元。
“走私来钱太快了!”尝到了甜头的朱信红等人,从此成为邱德滚走私集团的“铁粉”。他们开始大肆招兵买马,并按“股份”分配收益。随后,因利益纠纷,团伙之间的分解、重组不断发生,最终围绕着“首脑”邱德滚形成了多个相对固定的走私团伙。
经查明,邱德滚、朱信红等34名被告人分别组织和参与十多艘海船至我国领海外,将境外走私柴油运输入境非法销售,共走私柴油10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2亿余元。
后经检测,该案走私的柴油硫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大量劣质走私柴油进入市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且严重扰乱长江中下游柴油市场价格,同时造成大量柴油机用户财产损失。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督办的特大走私成品油案。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德滚、朱信红等34名被告人为非法获取高额利润,分别结伙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柴油,参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南通中院一审以被告人邱德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信红等其他33名被告人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至2000万元,同时追缴本案偷逃的应缴税额2亿余元。
邱德滚等10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位于江苏启东市的吕四渔场,是全国四大渔场之一。每日里,渔船往来如梭。多年来,盐城人朱信红一直在渔场周边做海鲜生意,顺带买卖一些供渔船使用的柴油,生意虽不大,却也衣食无忧。2013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朱信红听说福建商人邱德滚能从境外“弄”到柴油,价格很低,不禁动了心。他很快与邱德滚取得了联系。
邱德滚来自福建省石狮市东埔村,这个村在解放前就是远近闻名的“走私村”,村里“跑海路”的络绎不绝。解放后,大多数村民遵纪守法,却仍有少数人“走老路”。邱德滚及其同宗兄弟邱尚跃等人就是其中的活跃分子,掌握着海外柴油的进货渠道。
邱德滚向朱信红表示:只要有销路,要多少柴油都不是问题,只是要自己派船到海上接驳。
眼见有利可图,朱信红找来了生意伙伴——启东市某加油站老板施某、陆某。三人商定由朱信红负责与邱德滚接头买油,施、陆二人负责对外销售。
当年5月,朱信红等3人合伙在启东市私建了一个油库,并租用了“凯达6号”江船,根据邱德滚的“指示”开赴长江口。在成功避开海事监管后,以约定的暗号接头,登上了“走私母船”,接驳到了第一批柴油。返岸后通过加油站顺利卖出。单这一笔,就赚了75万余元。
“走私来钱太快了!”尝到了甜头的朱信红等人,从此成为邱德滚走私集团的“铁粉”。他们开始大肆招兵买马,并按“股份”分配收益。随后,因利益纠纷,团伙之间的分解、重组不断发生,最终围绕着“首脑”邱德滚形成了多个相对固定的走私团伙。
经查明,邱德滚、朱信红等34名被告人分别组织和参与十多艘海船至我国领海外,将境外走私柴油运输入境非法销售,共走私柴油10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2亿余元。
后经检测,该案走私的柴油硫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大量劣质走私柴油进入市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且严重扰乱长江中下游柴油市场价格,同时造成大量柴油机用户财产损失。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督办的特大走私成品油案。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德滚、朱信红等34名被告人为非法获取高额利润,分别结伙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柴油,参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南通中院一审以被告人邱德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信红等其他33名被告人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至2000万元,同时追缴本案偷逃的应缴税额2亿余元。
邱德滚等10名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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