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瑞红) 2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行政庭庭长黄永维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江必新说,《行诉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月7日新闻发布会举行当天正式发布。随后,江必新就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和说明。
江必新说,《行诉解释》全文分为十三个部分共163条,是对正在实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此次发布的《行诉解释》主要内容体现在九个方面,即: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既要解决“立案难”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既要解决“诉讼主客场”的问题,又要遵循“两便”原则;明确界定当事人资格,既要畅通救济渠道,又要确保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既要力求恢复客观真实,又要坚持程序公正的导向;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既要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又要保证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规范审理判决程序,既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又要注意提高诉讼实效;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要体现行政诉讼的严肃性,又要确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既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又要聚焦真正争议的解决;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既要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又要防止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等。
据江必新介绍,《行诉解释》是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创新,如突出行政案件作为特殊案件的典型特征,强力破除行政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诉讼主客场”问题;明确管辖异议程序,确保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有序推进;明确责令行政机关提交证据规则,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或者第三人诉讼权利;明确因被告原因影响原告举证时的举证、鉴定规则,确保程序公平;明确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在内的财产保全制度;规范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细化回避程序,明确滥用回避申请权的不利后果;明确拒绝陈述等方式影响法庭秩序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教示义务的起诉期限由2年调整为1年;明确申请再审的受理、审查和裁定程序;等等。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理行政案件108.139万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8.7517万件,有力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此次《行诉解释》的发布,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起点。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政法思想为行动指南,继往开来,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能,强化人权法治保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推进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向更完备、更全面、更科学方向发展,不断促进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新气象新发展,使行政审判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江必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