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2-05 18:32:47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92个,给予处分1329人,其中地厅级18人、县处级128人,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李业明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李业明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多次占用上班时间打高尔夫球;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多次由他人支付费用打高尔夫球;2015年至2016年,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学院合作投资单位)负责人打高尔夫球。此外,李业明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6月,广东省纪委给予李业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将其退休待遇从正厅级降为副厅级(李业明已于2016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违纪款被收缴。
2.嘉应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国锋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邱国锋在明知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学院财务处制定内部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且在2014年9月下属提出整改建议时置之不理,一意孤行。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嘉应学院以加班值班、部门创收劳务补助、评优奖励金等各种名目,向学院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其中邱国锋等8名校领导和财务处处长曾向前共违规领取50万余元。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给予邱国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院长薛访存、曾向前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学院党委书记丘小宏,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友文诫勉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违纪款被收缴。
3.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军休二所负责人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军休二所相关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先后3次组织该所干部职工53人次赴山西、江西、北京参观考察,行程4至6天不等,每次均只安排半天时间参观考察红色传统教育基地,其余时间到当地风景名胜区游览,共花费公款28.5万元。2017年5月,黄埔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埔区民政局军休二所所长朱光伟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军休二所副所长姚军、熊泽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军休二所职工刘琦琦、周久和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被追缴。
4.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执法队队长黄二龙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7年,黄二龙在担任区城管局园林科科长、东湖街道执法队队长期间,借节日之机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1万元、商场购物卡1.4万元。此外,黄二龙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罗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二龙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违纪款被收缴。(广东省纪委)
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李业明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李业明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多次占用上班时间打高尔夫球;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多次由他人支付费用打高尔夫球;2015年至2016年,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学院合作投资单位)负责人打高尔夫球。此外,李业明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6月,广东省纪委给予李业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将其退休待遇从正厅级降为副厅级(李业明已于2016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违纪款被收缴。
2.嘉应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国锋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邱国锋在明知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学院财务处制定内部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且在2014年9月下属提出整改建议时置之不理,一意孤行。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嘉应学院以加班值班、部门创收劳务补助、评优奖励金等各种名目,向学院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其中邱国锋等8名校领导和财务处处长曾向前共违规领取50万余元。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给予邱国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院长薛访存、曾向前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学院党委书记丘小宏,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友文诫勉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违纪款被收缴。
3.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军休二所负责人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军休二所相关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先后3次组织该所干部职工53人次赴山西、江西、北京参观考察,行程4至6天不等,每次均只安排半天时间参观考察红色传统教育基地,其余时间到当地风景名胜区游览,共花费公款28.5万元。2017年5月,黄埔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埔区民政局军休二所所长朱光伟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军休二所副所长姚军、熊泽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军休二所职工刘琦琦、周久和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被追缴。
4.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执法队队长黄二龙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问题。2014年至2017年,黄二龙在担任区城管局园林科科长、东湖街道执法队队长期间,借节日之机先后7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1万元、商场购物卡1.4万元。此外,黄二龙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罗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二龙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违纪款被收缴。(广东省纪委)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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