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将车刮蹭不甘赔钱 顺走车主财物获刑
2018-02-05 10:02:33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0月26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受雇代驾被害人周某的车辆,在将该车停放至地下停车场时,刮蹭了该车,经张某与周某协商,由张某通过微信赔偿给周某人民币500元并免去代驾费。之后张某打开该车后尾箱取其之前放置在内的折叠电动车时,发现后尾箱内一黑色袋中装有三条香烟,为弥补自己损失,张某将装有三条香烟的袋子取出拿走。得手后张某将三条香烟进行销赃,非法获利2400元。

  2017年10月29日22时许,民警在某酒店门口将其抓获。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三条香烟价值人民币2700元。现张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周某损失,周某对张某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27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对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