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给省人大代表带“紧箍咒” 下达多项“禁令”
2018-01-28 20:23:5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赵桂华
  “要遵守会场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听电话、拍照录音,通讯工具需要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辽宁下发《关于严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会风会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人大代表和与会人员,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入第二天日程,记者在沈阳代表团发现,讨论组召集人正在传达此次会议会场纪律,其中包括不允许与会人员在会场内相互拍照或者自拍。

  上述《通知》强调,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检验辽宁政治生态修复成果、展示人大新形象的一次重要会议,为确保会议风清气正并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既定任务,故对各位代表和与会人员提出会风会纪要求。

  也许有人会问,省人大代表来自省内各地,此次聚到一起开会,是不是可以借机相互请客聚聚?对此,《通知》已经明确指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参加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相互宴请,不相互赠送礼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会议期间不但不允许相互宴请,即便是自己去外面吃饭也不行。《通知》强调:代表和其他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党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要求;代表要全程出席会议,参加所在代表团分组审议,所有代表和与会人员都要在住地食宿。

  代表和列席人员在会议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参加会议的,必须向本代表团团长请假,以书面形式报大会秘书长批准。大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会议期间在岗在位。

  大会秘书处将对违反会议纪律的有关人员,责其说明原因、作出检查,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通知》再次强调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比如严禁拉票贿,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记者在沈阳代表团看到,每一位省人大代表都能够自觉践行会风会纪,认真参加讨论,踊跃发言,大家普遍对“全省经济形势在好转、政治生态在净化、营商环境在改善、干部作风在转变”而感到振奋,同时为辽宁下一步振兴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此外,大会还专门针对工作人员下发了《守则》,不准擅自邀请代表参加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准请吃或吃请,不准找代表办私事,不准进行各类广告宣传及商品推销活动。(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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