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发布十起涉劳动者工资典型案例
2018-01-22 16:30:0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索有为 黄海磊
记者22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获悉,该省2017年一审劳动争议收案40883宗,同比下降7.5%。在惩治恶意欠薪方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数量从快速上升到趋于稳定,收案数年均增长39%;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一审案件253件,涉及被告人269名。
广东高院当日发布的十起涉劳动者工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陈某在佛山南海区开设一家鞋厂。被告人刘某2013年向该鞋厂投资,并与陈某约定,由陈某继续负责鞋厂业务,待刘某及其女儿刘某熟悉业务后陈某退出经营。同年8月25日,陈某因与刘某发生矛盾离开鞋厂并返乡不归。刘某以陈某不出现造成鞋厂经营困难为由,拒发鞋厂员工工资共计141460元。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处理此事后,要求该鞋厂在2013年10月18日前解决欠薪责任,但陈某、刘某二人互相推诿责任,限期届满仍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直至2015年10月16日,陈某向警方投案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何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独自控制、经营该公司,自2015年4月起,何某在有能力支付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拖欠陈某等6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经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何某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劳动报酬后,何某仍拒不支付。并在2015年10月,变更个人住址及联系方式,逃避支付义务。截至2015年11月,何某共拖欠陈某等6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共计428721.53元。另查明,何某归案后一直未能向司法机关提供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会计报告。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称,广东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收案数长期处于高位,案件分布集中在穗、深、佛、莞四地的基本态势未变,且大部分案件都是涉及到劳动报酬;二是在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中,多数被执行单位工资清偿比例较低。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省法院开设劳动者讨薪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因企业资产流失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对涉及特困群体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分配财产时依法优先偿还劳动报酬。对因欠薪者逃匿或欠薪者确无偿债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大力推行劳动争议小额速裁,对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谭玲说:“广东法院将健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化解劳动纠纷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依法保障劳动者及时取得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高院当日发布的十起涉劳动者工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陈某在佛山南海区开设一家鞋厂。被告人刘某2013年向该鞋厂投资,并与陈某约定,由陈某继续负责鞋厂业务,待刘某及其女儿刘某熟悉业务后陈某退出经营。同年8月25日,陈某因与刘某发生矛盾离开鞋厂并返乡不归。刘某以陈某不出现造成鞋厂经营困难为由,拒发鞋厂员工工资共计141460元。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处理此事后,要求该鞋厂在2013年10月18日前解决欠薪责任,但陈某、刘某二人互相推诿责任,限期届满仍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直至2015年10月16日,陈某向警方投案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何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独自控制、经营该公司,自2015年4月起,何某在有能力支付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拖欠陈某等6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经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何某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劳动报酬后,何某仍拒不支付。并在2015年10月,变更个人住址及联系方式,逃避支付义务。截至2015年11月,何某共拖欠陈某等6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共计428721.53元。另查明,何某归案后一直未能向司法机关提供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会计报告。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称,广东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收案数长期处于高位,案件分布集中在穗、深、佛、莞四地的基本态势未变,且大部分案件都是涉及到劳动报酬;二是在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中,多数被执行单位工资清偿比例较低。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省法院开设劳动者讨薪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因企业资产流失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对涉及特困群体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分配财产时依法优先偿还劳动报酬。对因欠薪者逃匿或欠薪者确无偿债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大力推行劳动争议小额速裁,对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谭玲说:“广东法院将健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化解劳动纠纷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依法保障劳动者及时取得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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