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号的法律责任及对策
2018-01-22 16:2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英生 陶然
在司法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账号出借给他人使用导致涉诉现象比较常见。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出借账号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进行简要分析。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那么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其一、债权人起诉账号借用人(债务人),一并诉请账号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银行账号对于债权人存在一定的危害,倒逼债权人将借用人及出借人一并起诉。其二、债权人仅仅起诉账号出借人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债权人与账号出借人无合同关系,账号出借人不能说明自己获取款项有合法有据,导致账号出借人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三、借用人起诉出借人的诉讼。由于出借的账号收到汇款后,出借人将款项转交给借用人时无款项交接的手续,甚至未保留证据,极易产生纠纷。
由此可见,出借帐户风险巨大。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提高警惕,不要出借账号。如果出借账号,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将借用账号的名称、期限、用途、转账金额及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在账号款项交接或转帐时必须保留证据。
二、审计部门应加大对出借银行账号的审计力度,在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应注意发现账上是否存在与被查单位业务无关的收付业务;是否存在仅有金额而无明确摘要的事项。
三、对出租、出借银行账号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效地堵住经济领域的漏洞。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以达到为别单位或个人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从而扰乱金融秩序。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收取好处费,不顾国家制度有关规定,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号,为其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以套购紧俏物资或套取现金。甚至有的单位或个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经济诈骗等。那么作为账号的所有人,即便不知情也会因此而受到牵连。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上述用途还把账号借给他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其一、债权人起诉账号借用人(债务人),一并诉请账号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银行账号对于债权人存在一定的危害,倒逼债权人将借用人及出借人一并起诉。其二、债权人仅仅起诉账号出借人返还不当得利之诉。债权人与账号出借人无合同关系,账号出借人不能说明自己获取款项有合法有据,导致账号出借人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其三、借用人起诉出借人的诉讼。由于出借的账号收到汇款后,出借人将款项转交给借用人时无款项交接的手续,甚至未保留证据,极易产生纠纷。
由此可见,出借帐户风险巨大。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提高警惕,不要出借账号。如果出借账号,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将借用账号的名称、期限、用途、转账金额及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在账号款项交接或转帐时必须保留证据。
二、审计部门应加大对出借银行账号的审计力度,在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应注意发现账上是否存在与被查单位业务无关的收付业务;是否存在仅有金额而无明确摘要的事项。
三、对出租、出借银行账号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效地堵住经济领域的漏洞。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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