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8-01-19 23:26:08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萌 刘慧
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景晓军代人持股事项,未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5期定期报告中准确、完整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任子行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任子行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景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是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项会计处理导致*ST烯碳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795.24万元,少计负债172.5万元;合并利润表虚减费用196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67.74万元。同时,*ST 烯碳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借款事项。*ST烯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烯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志明、熊帅辉分别采取10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蒋政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从业期间,蒋政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股票金额合计约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蒋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蒋政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同时,对蒋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对吉林信托等内幕交易“吉林森工”、林竹兰内幕交易“秦川机床”作出行政处罚。
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景晓军代人持股事项,未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5期定期报告中准确、完整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任子行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任子行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景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是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项会计处理导致*ST烯碳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资产1795.24万元,少计负债172.5万元;合并利润表虚减费用196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67.74万元。同时,*ST 烯碳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及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借款事项。*ST烯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烯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志明、熊帅辉分别采取10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蒋政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5年5月4日期间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从业期间,蒋政控制使用“李某均”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入股票金额合计约4.7亿元,获利约5.3万元。蒋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蒋政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约5.3万元,并处以约10.7万元罚款;同时,对蒋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对吉林信托等内幕交易“吉林森工”、林竹兰内幕交易“秦川机床”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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