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广西围填海管控四大问题不容忽视
2018-01-15 20:07:0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诗平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1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察指出,广西部分地区围填海管控和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项目审批不规范、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需加强等4大主要问题。
海域管理界限不清 填海造地大量空置
督察指出,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临时用海审批不规范。将完全改变海域属性的非透水构筑物或填海造地作为临时用海审批。2012年以来,广西沿海三市共审批临时用海项目34宗,甚至通过批准临时用海,使用海企业规避执法监管。
——海域管理界限不清。部分海域未按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法定海岸线进行管理,钦州市、防城港市分别印发通知,将大风江和茅岭江河口海域划定为河道,按照河流管理,海域管理缺位。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不足。2012年以来,全区整治和修复受损岸线长度约10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约2000公顷,与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到2020年整治岸线360公里、海域3万公顷的目标差距较大。
——填海造地存在大量空置现象。广西沿海三市均存在填海成陆后长期没有实际项目建设的情况,用海空置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沿海三市有27个项目长期空置,涉及面积约934.6公顷。
——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北海铁山港区1-5万吨级锚地、山口镇中堂晟泰养殖基地等项目与合浦儒艮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存在部分重叠。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堆砂现象频发。
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
——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涉及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围填海项目14宗,面积591.81公顷,占2012年以来自治区批准的围填海面积的23%。
——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沿海三市海洋部门未按要求督促用海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监测工作。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33个,占比仅为25%。
——海域使用金上缴不及时、使用不规范。2015年以前,钦州市未及时将海域使用金上缴中央国库,而是分批每年一缴;钦州港桂台经贸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等16个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时隔一年后才上缴中央国库。
——基层海洋管理力量薄弱。
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督察指出,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面积860公顷,查处违法围填海案件39宗。其中,填海用于临港工业区、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占比达82%。
——行政执法不严。钦州市海洋部门发现茅尾海东岸辣椒槌片区B区项目违法填海,未及时立案查处,以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代替行政处罚。2016年6月,北海市海洋部门发现南洋造船厂搬迁改造项目违法用海,至今未立案查处。防城港市海洋部门发现九龙寨海堤工程自2016年7月开始违法填海,至今未立案查处。
——存在以罚代管现象。茅尾海红树林生态湿地公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5宗违法填海行政处罚案,违法企业缴纳罚款后继续施工,实际违法填海面积远大于处罚面积。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
督察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2017年广西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显示,全区陆源入海污染源453个(含养殖排水口336个),依法经批准设置的29个,达标排放率为41.7%。2012年以来,环评审批要求设立排污口的项目35个,13个未按照批复要求依法设立排污口,其中7个仍然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近岸局部海域水质不容乐观。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5年为劣四类。
——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钦州市大风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严重,导致虾塘损毁、水土流失等现象,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2014年以来,周边群众多次上访,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进一步调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要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
督察强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海域管理界限不清 填海造地大量空置
督察指出,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临时用海审批不规范。将完全改变海域属性的非透水构筑物或填海造地作为临时用海审批。2012年以来,广西沿海三市共审批临时用海项目34宗,甚至通过批准临时用海,使用海企业规避执法监管。
——海域管理界限不清。部分海域未按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法定海岸线进行管理,钦州市、防城港市分别印发通知,将大风江和茅岭江河口海域划定为河道,按照河流管理,海域管理缺位。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不足。2012年以来,全区整治和修复受损岸线长度约10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约2000公顷,与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到2020年整治岸线360公里、海域3万公顷的目标差距较大。
——填海造地存在大量空置现象。广西沿海三市均存在填海成陆后长期没有实际项目建设的情况,用海空置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沿海三市有27个项目长期空置,涉及面积约934.6公顷。
——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北海铁山港区1-5万吨级锚地、山口镇中堂晟泰养殖基地等项目与合浦儒艮国家级保护区范围存在部分重叠。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堆砂现象频发。
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严。
——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涉及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围填海项目14宗,面积591.81公顷,占2012年以来自治区批准的围填海面积的23%。
——围填海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沿海三市海洋部门未按要求督促用海单位开展围填海海洋环境监测工作。2012年以来已确权的131个围填海项目中,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的围填海项目仅33个,占比仅为25%。
——海域使用金上缴不及时、使用不规范。2015年以前,钦州市未及时将海域使用金上缴中央国库,而是分批每年一缴;钦州港桂台经贸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工程等16个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时隔一年后才上缴中央国库。
——基层海洋管理力量薄弱。
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督察指出,围填海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区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面积860公顷,查处违法围填海案件39宗。其中,填海用于临港工业区、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占比达82%。
——行政执法不严。钦州市海洋部门发现茅尾海东岸辣椒槌片区B区项目违法填海,未及时立案查处,以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代替行政处罚。2016年6月,北海市海洋部门发现南洋造船厂搬迁改造项目违法用海,至今未立案查处。防城港市海洋部门发现九龙寨海堤工程自2016年7月开始违法填海,至今未立案查处。
——存在以罚代管现象。茅尾海红树林生态湿地公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5宗违法填海行政处罚案,违法企业缴纳罚款后继续施工,实际违法填海面积远大于处罚面积。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
督察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不严。2017年广西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显示,全区陆源入海污染源453个(含养殖排水口336个),依法经批准设置的29个,达标排放率为41.7%。2012年以来,环评审批要求设立排污口的项目35个,13个未按照批复要求依法设立排污口,其中7个仍然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近岸局部海域水质不容乐观。2017上半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79.5%,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9%。局部流域和海域水质恶化,廉州湾、茅尾海、钦州湾、犀牛脚、防城港湾为劣四类,廉州湾和茅尾海水质连续5年为劣四类。
——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钦州市大风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严重,导致虾塘损毁、水土流失等现象,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2014年以来,周边群众多次上访,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进一步调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要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
督察强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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