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代办信用卡 冲业绩伪造国家印章获刑罚
2018-01-11 10:39: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市伟 田耀文
成立公司代办信用卡,为冲业绩替客户伪造印章加盖个人收入证明,1月9日,公司老板王某、业务员吴某及刻章店老板孙某均因伪造国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2016年9月,王某成立许昌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期间,该公司实际开展代办银行信用卡等业务。王某明知该公司部分客户无法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个人收入证明,为了促成客户申请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成功办理,指使公司业务员吴某等人到市区一家广告店,由店老板孙某刻制客户单位印章,后由业务员加盖在客户个人收入证明上用于到银行申请信用卡。孙某从中收取每枚印章10至15元不等的刻章费用。客户信用卡等业务办理成功后,该公司按照所办理信用卡最大额度的8%左右收取客户好处费。业务员再从该笔好处费中获取部分提成。
另查明,该公司成立后,共伪造印章17枚。涉及单位遍及许昌魏都区、建安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等地。
2016年9月,王某成立许昌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期间,该公司实际开展代办银行信用卡等业务。王某明知该公司部分客户无法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个人收入证明,为了促成客户申请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成功办理,指使公司业务员吴某等人到市区一家广告店,由店老板孙某刻制客户单位印章,后由业务员加盖在客户个人收入证明上用于到银行申请信用卡。孙某从中收取每枚印章10至15元不等的刻章费用。客户信用卡等业务办理成功后,该公司按照所办理信用卡最大额度的8%左右收取客户好处费。业务员再从该笔好处费中获取部分提成。
另查明,该公司成立后,共伪造印章17枚。涉及单位遍及许昌魏都区、建安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等地。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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