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应用“执转破”信息化平台
新疆“僵尸企业”退市保障供给侧改革
2018-01-11 09:21: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促进全区“僵尸企业”市场退出。去年以来,全区法院“执转破”程序有序推进,破产审判的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为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疆高院要求全区法院,积极探索“执转破”程序衔接,认真规范案件移送操作流程,同时做好释明告知、思想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全区法院通过“执转破”程序适用,构建起“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破产”工作格局,努力使执行转破产程序从维护个别债权人权益转向全面梳理企业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妥善化解企业债务、及时安置企业职工、有效盘活土地和房产;破产审判的制度化推动了“执转破”程序有序开展。

  全区破产案件集中在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巴音郭楞三地(州)市。去年以来,随着区域经济的迅猛发展,三地(州)市受案数量上升,基层人民法院占59%;中院占41%。案件趋增亟须增加破产管理人。2016年9月,新疆高院遴选并公布《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全区22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个人入选名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能力强,担任管理人促进了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其中52件破产案件审限在一年之内。

  为力争破产案件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新疆高院紧抓全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执转破”网络信息化平台应用,去年底,已完成已受理未审结破产案件的平台录入工作。办案过程中,引导管理人以及各方主体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申报债权、提出异议、发布投资。破产清算案件通过发布待处置资产信息,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成为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处置通道,推动了“僵尸企业”市场退出。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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