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之李志强
2018-01-11 09:10: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李志强生前系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四级高级法官、行政审判庭审判员。2017年3月3日,李志强同志在走访困难群众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李志强同志去世后,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湖北省武汉市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李志强同志学习的决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

  李志强长期扎根基层,无论是在乡镇政府工作,还是从事司法审判工作,都始终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默默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面对扶贫任务,李志强同志自愿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提出到离城区最远、扶贫任务最重的村镇开展工作。他认真贯彻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坚持苦干实干,深入了解掌握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和脱贫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帮扶措施。他坚持审判、扶贫两不误,年均办案量逾百件,且无一申诉信访。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从不用手中权力、法官身份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同事评语

  李志强一生淡泊名利,洁身自好,自工作以来,他长期以组织需要为己任,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与荣辱。他像一个永远向前的战士,在司法工作和扶贫工作中勇往直前;他是一个心里想着群众、行动为着群众的扶贫干部。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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