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又犯罪 “黑”了438台电脑获刑三年
2018-01-09 08:56:37
     中国法院网讯 (孔德明 项艳)  此前曾因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受到法律的惩处,两年后故技重施,通过木马程序再次侵入并非法控制438台他人电脑主机。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34岁的黄某系江西贵溪人,出于个人兴趣爱好,虽然只有中专文化,却自学并掌握了不少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由于思想不正,黄某曾于2015年3月27日因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7年7月开始,黄某对控制计算的好奇心再次升级并扭曲,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他通过使用电脑自带的远程桌面登入某地址的阿里云服务器,在服务器主机内扫描境内外开放的端口号,再使用漏洞检查工具,批量上传木马病毒至有漏洞的主机,从而窃取被木马病毒感染的主机信息。一个月之内,黄某共非法控制438台电脑主机,涉及江西省多个县市。2017年8月15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438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广大网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用网,即使在虚拟世界里也绝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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