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对传统村落立法保护 擅拆者最高罚3万
2017-11-30 15:16:53 | 来源:央广网 | 作者:杨守华
为了留住乡愁记忆,保留乡村风貌。江苏省政府近日颁布《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的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江苏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有28个,其中苏州最多。但其实江苏有特色的传统村落还有不少。这次保护办法首要就是让各地申报传统村落,符合条件的,由省政府认定后,列入江苏省传统村落名录并公布。
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出台保护办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而是强调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都应当作为整体予以保护和利用。同时,《办法》要求一定要将具有鲜明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好。”
同时,传统村落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还应该推动在保护前提下的当代发展和文化复兴。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注重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通过挖掘传统村落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提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积极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周岚表示。
办法还明确了要保护原住民的合法利益,申报、编制传统村落的规划,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统村落价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江苏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有28个,其中苏州最多。但其实江苏有特色的传统村落还有不少。这次保护办法首要就是让各地申报传统村落,符合条件的,由省政府认定后,列入江苏省传统村落名录并公布。
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出台保护办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而是强调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都应当作为整体予以保护和利用。同时,《办法》要求一定要将具有鲜明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好。”
同时,传统村落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还应该推动在保护前提下的当代发展和文化复兴。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
“注重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通过挖掘传统村落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提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积极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周岚表示。
办法还明确了要保护原住民的合法利益,申报、编制传统村落的规划,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统村落价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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