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2月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
2017-11-29 19:54: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丁小溪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食品、药品、保健品等领域187项消费品再降关税,机关团体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2017年最后一个月,一批新规将落地施行,更好地保障你我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12月1日起落地施行,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提出要求。

  办法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同时,规定鼓励支持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安全评估服务质量评议和信用、能力公示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187项消费品再降关税

  12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在国内购买进口商品将变得更加便宜!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自2015年以来第四次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本次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的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商品。

  其中,唇膏、眼影、香水等部分化妆品进口关税由10%降至5%;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进口关税由30%降至10%;咖啡机、智能马桶盖进口关税由32%降至10%;矿泉水进口关税由20%降至10%;婴儿尿布及尿裤、部分配方婴幼儿奶粉进口关税降至为零。

  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12月1日起落地施行。条例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政府会将宝贵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条例严格项目审批,规定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对属于禁止建设或者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不得批准;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在严控建设标准方面,条例规定,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条例还对建设楼堂馆所信息的公开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作了明确规定。

  志愿服务活动将有规可循

  《志愿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两高明确利用云盘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12月1日起施行。

  批复指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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