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的皮肉生涯
2017-11-15 14:52: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错 刘霞
1、
对容留卖淫这件事,他可谓锲而不舍。
2013年,被镇上的警察查获过。后来,去了邻镇,重操旧业,2016年,再次被当地警方查获。
他说,两次都因为年老,没有执行拘留,也没有后续的刑罚处置。
1938年出生的他,现年79岁。如果同行里有年龄排行榜,他大概能够力拔头筹。
他的活动范围并不大,这并非仅是指现实近况,就他漫长的人生而言,也同样如此。
这和他的腿有关。去煤矿挖煤的第三个月,三十岁左右,它们一劳永逸的摔断了。
这或许可以视作他人生的分水岭,前面是小学毕业,一直务农。后面是残疾归来,无业,延宕至今。
他何时开始做这门“生意”,以及开始的机缘,都不得而知。
只是长期以来,他徘徊在两个镇子之间,拐杖或轮椅是最必不可少的随身物品。
他的家刚好位于两镇的中点,辗转往复,非此即彼,他几乎没去过别的镇,这应该是很重要的原因。但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还是腿部残疾。
2、
据某嫖客说,他还给人补过一段时间的牙齿。街面上的人都以他的身体特征称呼他,叫他“瘸子”,这么叫的时候,前面带着他的姓。
在中国大地上,因为祖宗、姓氏而闹出人命的事,古往今来,屡见不鲜。
但身怀残疾的人毫无争议的失去了这份尊严,既无权利,也无捍卫权利的能力。
只能听之任之,久而久之,习以为常。
在每一个角落,人们都这么干。
如果他没有残疾,他也会这么干。
所以,似乎也算不上什么“特殊待遇”,机会来时,人人有份。
2017年2月,第三次被警方查获时,他是刚回到本镇,卷土重来。
容留卖淫的房屋,并非他所有,而是租赁来的。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房子就在垃圾站旁,臭气熏天、矮门黑屋,岌岌可危,仿佛随时都可能拆迁。
似乎就是生活的一个明喻。
3、
他的遭遇和处境都有值得同情的部分,但这并非就意指他的性格必然弱势,也更不是说僭越法律便情有可原。
一犯再犯,就证明了他的涎皮赖脸: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谁都不能奈我何!
这确实是一个现实困境,绕走不开。
75周岁以上的人,看守所是不乐意接受的,只盼着取保候审,将来直接去监狱。
监狱同样也不想捧这个烫手的山芋。
能拒则拒!
这是可以理解的尴尬。年老力衰,体弱多病,判处的刑罚将会被兑换为“养老福利”,死亡之后,也许管理方还得负担丧葬。家属不讲道理的,来大闹一场,更是惹得一身剐。
有律师举示了一个例子,说从镇上司法所听来的,某个高龄老人,监狱主动联系给他办了保外就医,过一段时间还来接他去检查一下身体,恭迎奉送。
咄咄怪现状!
类似的窘迫也频频发生在执行领域。千辛万苦寻得的老赖,因为“心脏病”“高血压”之类的常规问题,拘留所时而推三阻四。
但就此苛责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却也有些不近人情,不明事理。
大家都担得起一个“责”字,却没人不怕一个“闹”字。
这是全社会共同的问题,宏大却又十分细小。
4、
“嫖一次50元,不能再少了”。卖淫女这样报价,但其实她们打破过这个底线,而且不止一次。
聊胜于无。
卖淫女一共两人。一个42岁,一个49岁。
42岁的,肥肉脸,包子腮,斗鸡眼,粗短身材,读过小学,后来一直在家帮忙喂猪,然后结婚,离异,再婚。
49岁的,是听人介绍后,自己电话联系来的。她说,骑摩托车把脚摔了,在医院花了十几万,出院后欠人好几万,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而且腿又不好,要维持生活。
他从她们的嫖资里抽成,一个嫖客抽10元。
她们都从邻县来。42岁的,来去一趟车费30多元。第一天,她只做了三四个生意,陈情之下,他便没有收她的钱。这为他赢得了好感,后来她免费招待了他。
或许,他执着这门勾当,这是另外一个很大的原因。
49岁的,没有家庭,毫无挂碍,打算在他这里住下来。她不想抽钱给他,说自己给他洗衣煮饭,当请个保姆。他没有同意。后来,还是按照他说的来。免费住下,必须抽成。她也免费招待过他。
房间局促,只有一间,靠窗一张床,靠门还有一张,中间若有似无的隔了一下,要不是常年光线昏暗,彼此都能一目了然。
来嫖娼的人在里面碰着,有人说,这里实在太脏了。
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共同投奔了皮肉生涯。
5、
生而为人,从来没有容易。
既然选择了悖反法律和社会伦理的路,便需要承担规则导向的结果。
更加令人惊奇的是,查获的八名嫖客的年龄。
48岁,68岁,69岁,71岁,73岁,76岁,89岁,89岁。
他们之中,有人的嫖资本来是准备到镇上买玉米的。
还有人,头一次凑不齐钱,下次赶集凑够了才来的。
他们总会问卖淫女,能不能少一点?
这背后是呼之欲出的另外的故事。
如果更进一步,将这群老人和空荡荡的千里农村相互联系,则真正让人不寒而栗。
现实的农村,草木齐膝,青壮劳动力尽数外出打工,几乎只余老人和孩子。
……
那是另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
回归本案。长期容留卖淫的他,有女儿,也有女婿,还有国家低保,应该说基本生活是没有问题的,不应该逾矩犯法。
但问题是,我们凭什么去认定一个人,只要可以活下去就足够了,应该对人生引颈就刀呢?即使他只是一个生命之火风烛摇曳的老人。
人人都值得更好的生活,当然不是以违法的方式。
49岁的那位卖淫女,第一次和他通话时说,要来这里做生意,如果有可靠的男人,也可以结婚。
她对未来还抱有一点希望。
残存的希望。
聊胜于无。
6、
垃圾场旁的危房终将拆除,人事也必然代谢。
人类社会的文明之处,或许并不在于繁华之所愈加繁华。
而是那些贫瘠困厄的角落,有一天,能够免于阴暗,免于继续贫瘠困厄。
作者单位: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对容留卖淫这件事,他可谓锲而不舍。
2013年,被镇上的警察查获过。后来,去了邻镇,重操旧业,2016年,再次被当地警方查获。
他说,两次都因为年老,没有执行拘留,也没有后续的刑罚处置。
1938年出生的他,现年79岁。如果同行里有年龄排行榜,他大概能够力拔头筹。
他的活动范围并不大,这并非仅是指现实近况,就他漫长的人生而言,也同样如此。
这和他的腿有关。去煤矿挖煤的第三个月,三十岁左右,它们一劳永逸的摔断了。
这或许可以视作他人生的分水岭,前面是小学毕业,一直务农。后面是残疾归来,无业,延宕至今。
他何时开始做这门“生意”,以及开始的机缘,都不得而知。
只是长期以来,他徘徊在两个镇子之间,拐杖或轮椅是最必不可少的随身物品。
他的家刚好位于两镇的中点,辗转往复,非此即彼,他几乎没去过别的镇,这应该是很重要的原因。但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还是腿部残疾。
2、
据某嫖客说,他还给人补过一段时间的牙齿。街面上的人都以他的身体特征称呼他,叫他“瘸子”,这么叫的时候,前面带着他的姓。
在中国大地上,因为祖宗、姓氏而闹出人命的事,古往今来,屡见不鲜。
但身怀残疾的人毫无争议的失去了这份尊严,既无权利,也无捍卫权利的能力。
只能听之任之,久而久之,习以为常。
在每一个角落,人们都这么干。
如果他没有残疾,他也会这么干。
所以,似乎也算不上什么“特殊待遇”,机会来时,人人有份。
2017年2月,第三次被警方查获时,他是刚回到本镇,卷土重来。
容留卖淫的房屋,并非他所有,而是租赁来的。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房子就在垃圾站旁,臭气熏天、矮门黑屋,岌岌可危,仿佛随时都可能拆迁。
似乎就是生活的一个明喻。
3、
他的遭遇和处境都有值得同情的部分,但这并非就意指他的性格必然弱势,也更不是说僭越法律便情有可原。
一犯再犯,就证明了他的涎皮赖脸:觉得自己年纪大了,谁都不能奈我何!
这确实是一个现实困境,绕走不开。
75周岁以上的人,看守所是不乐意接受的,只盼着取保候审,将来直接去监狱。
监狱同样也不想捧这个烫手的山芋。
能拒则拒!
这是可以理解的尴尬。年老力衰,体弱多病,判处的刑罚将会被兑换为“养老福利”,死亡之后,也许管理方还得负担丧葬。家属不讲道理的,来大闹一场,更是惹得一身剐。
有律师举示了一个例子,说从镇上司法所听来的,某个高龄老人,监狱主动联系给他办了保外就医,过一段时间还来接他去检查一下身体,恭迎奉送。
咄咄怪现状!
类似的窘迫也频频发生在执行领域。千辛万苦寻得的老赖,因为“心脏病”“高血压”之类的常规问题,拘留所时而推三阻四。
但就此苛责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却也有些不近人情,不明事理。
大家都担得起一个“责”字,却没人不怕一个“闹”字。
这是全社会共同的问题,宏大却又十分细小。
4、
“嫖一次50元,不能再少了”。卖淫女这样报价,但其实她们打破过这个底线,而且不止一次。
聊胜于无。
卖淫女一共两人。一个42岁,一个49岁。
42岁的,肥肉脸,包子腮,斗鸡眼,粗短身材,读过小学,后来一直在家帮忙喂猪,然后结婚,离异,再婚。
49岁的,是听人介绍后,自己电话联系来的。她说,骑摩托车把脚摔了,在医院花了十几万,出院后欠人好几万,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而且腿又不好,要维持生活。
他从她们的嫖资里抽成,一个嫖客抽10元。
她们都从邻县来。42岁的,来去一趟车费30多元。第一天,她只做了三四个生意,陈情之下,他便没有收她的钱。这为他赢得了好感,后来她免费招待了他。
或许,他执着这门勾当,这是另外一个很大的原因。
49岁的,没有家庭,毫无挂碍,打算在他这里住下来。她不想抽钱给他,说自己给他洗衣煮饭,当请个保姆。他没有同意。后来,还是按照他说的来。免费住下,必须抽成。她也免费招待过他。
房间局促,只有一间,靠窗一张床,靠门还有一张,中间若有似无的隔了一下,要不是常年光线昏暗,彼此都能一目了然。
来嫖娼的人在里面碰着,有人说,这里实在太脏了。
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共同投奔了皮肉生涯。
5、
生而为人,从来没有容易。
既然选择了悖反法律和社会伦理的路,便需要承担规则导向的结果。
更加令人惊奇的是,查获的八名嫖客的年龄。
48岁,68岁,69岁,71岁,73岁,76岁,89岁,89岁。
他们之中,有人的嫖资本来是准备到镇上买玉米的。
还有人,头一次凑不齐钱,下次赶集凑够了才来的。
他们总会问卖淫女,能不能少一点?
这背后是呼之欲出的另外的故事。
如果更进一步,将这群老人和空荡荡的千里农村相互联系,则真正让人不寒而栗。
现实的农村,草木齐膝,青壮劳动力尽数外出打工,几乎只余老人和孩子。
……
那是另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
回归本案。长期容留卖淫的他,有女儿,也有女婿,还有国家低保,应该说基本生活是没有问题的,不应该逾矩犯法。
但问题是,我们凭什么去认定一个人,只要可以活下去就足够了,应该对人生引颈就刀呢?即使他只是一个生命之火风烛摇曳的老人。
人人都值得更好的生活,当然不是以违法的方式。
49岁的那位卖淫女,第一次和他通话时说,要来这里做生意,如果有可靠的男人,也可以结婚。
她对未来还抱有一点希望。
残存的希望。
聊胜于无。
6、
垃圾场旁的危房终将拆除,人事也必然代谢。
人类社会的文明之处,或许并不在于繁华之所愈加繁华。
而是那些贫瘠困厄的角落,有一天,能够免于阴暗,免于继续贫瘠困厄。
作者单位: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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